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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9-07-21 09:55:14     来源:教育部官网     作者:佚名     录入:HIWY采集     浏览:1514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整体水平已经跃居世界中上行列。进入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正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正由“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意见》提出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任务。一是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应有地位,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管理规程,规范教学行为。完善作业考试辅导,落实减轻过重学业负担要求。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三是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充分发挥教研支撑作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生机活力。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新时代提高义务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坚强保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督导,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引导、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格局。

  《意见》最后指出,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工作,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义务教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奠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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